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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杂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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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村党支部书记待遇再提高
文明与进步 加入时间:2009-08-14 16:20:40 黑龙江日报 |
近日,齐齐哈尔市委下发《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通过完善村党支部书记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他们政治和生活待遇,以适应科学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
意见提出,全面推行村党支部书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自愿参保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于2010年底前为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现任村党支部书记(不包括市、县、乡机关下派的村党支部书记)全部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缴费额按照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和村党支部书记个人共同承担,财政和个人负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但个人承担比例不得超过缴费总额的40%。对因换届选举、组织调整、自愿离任不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停止财政补贴待遇。鼓励和支持村党支部书记个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县(市、区)和乡(镇)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贴,具体办法由县(市、区)自行制定。每两年在二级乙等以上医院统一组织为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一次体检,所需费用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对于正常离任但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或虽已参加养老保险但财政未给予参保补助的村党支部书记,根据任职年限和工作贡献,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早在2006年,齐市就实行了村党支部书记星级化管理,即对任职两年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根据任职时间、工作业绩、群众评议等情况,综合评定星级,作为兑现工资和奖惩的依据。星级待遇中,对村党支部书记实行配套结构工资制。村党支部书记达到七星级或七星级以上的,可以享受一定的离职退养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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