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5月14日电---中国国土资源部称,将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作出适当调整.其中,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优惠30%.
刊登在国土资源部网站的新闻稿并称,对部分中西部地区确需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其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而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的50%执行.
此外,工业项目按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优先发展产业是指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