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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与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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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杂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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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治到法治: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文明与进步 加入时间:2008-06-29 11:50:17 admin |
侯少文 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的指引下,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治建设正在经历着一场伟大的变革:从人治走向法治。这是我国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中国人民百年求索的法治理想正在成为生活中的现实。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疆域辽阔而又缺乏民主法制传统的大国实现法治,是开天辟地的伟大事业,必将成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史上的壮丽篇章。 文明,一般被认为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状态,是人类改变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成果。改造自然界的成果是物质文明,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人们的主观世界也得到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这方面的成果是精神文明,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党的十二大报告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了界定并阐述了它们之间的关系,但没有直接说明人类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发展进步的文明属性。今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与出席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的同志座谈时,明确指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这是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社会政治制度的文明进步,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内容的有机组合。从国体的角度看,从奴隶主阶级专政,到地主阶级专政,再到资产阶级的专政,尤其是再到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就是文明不断进步的过程。人民民主专政的建立,是我国政治制度发展史上最具进步意义的文明成果。从政体的角度看,从专制政体到民主政体,同样也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的实际,具有强大的优越性和生命力。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但是,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也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主要的问题就是从专政到民主,特别是民主的各个环节还没有实行严格的制度化、法制化。邓小平曾经极为深刻地指出:“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了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严重教训之一,是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没有切实”说到底,就是没有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今天,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生机蓬勃,成功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我们痛定思痛之后切实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我们提出和实行依法治国,正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完善的路径是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国家治理形态方面的文明进步。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备要件。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说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法治化的阶段。这是继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及其他重要政治制度建立之后,我国政治文明的又一重大进步。 (《学习时报》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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