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案金额之巨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的原中共湖南郴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锦春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昨日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据中新社报道,检察机关指出,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在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等方面,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折合3151万8400元(人民币,下同,约704万新元)。此外,尚有折合共计952万7200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一审判决曾锦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郴州市委书记
受贿罪判处死刑
同日,原中共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因犯受贿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李大伦自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妻陈立华等人共同收受22人的财物折合1404多万元。此外尚有折合共计1797多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一审判决李大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过,因李大伦如实交待了大部分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法院判决指“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