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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杂志社

关于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问题的几点思考
 


文明与进步  加入时间:2008-09-23 00:10:09  admin 

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问题研究,是近年国内外学术界普遍重视的一个重要学术领域,也是当前中国学术界重点探讨的一个重大课题。围绕这一课题,最近涌现出不少具有重要价值的学术成果。但是,学者间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不少分歧,尤其在理论方法上,还有不少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我想就这些问题略谈基于个人粗浅认识的几点思考,提供大家深入讨论时参考。
一  关于“文明”的概念界定
 
    首先是对于“文明”概念的界定,目前仍然需要有一个共识。
    “文明”一词,在中国传世文献中,最早见于《易传》的《文言》,所谓“天下文明”,《尚书·尧典》也有“睿哲文明”,其义多为文采、光明。我们现在使用的“文明”一词是西方学术传人中国后的翻译用语。近代以来在翻译英文的civilization时多用“文明”一词表述,但也有用“文明”来表述culture一词意蕴的。因此,在国内一些学术论著中曾经出现诸如“原始文明”、“史前文明”、“技术文明”、“制度文明”等各种用语,可见有些学者在运用“文明”这一概念时,对其内涵仍有不够清晰的情况。无论是讨论中国文明的起源,还是讨论中国文明的形成,对于“文明”概念的理解都是一个前提性问题。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于“文明”的界定不尽一致,但在西方学术著作中,culture与civilization是有严格区别的。英语的culture一词,源于拉丁文cultura,本义是指打破自然状态的耕作、培育活动及其成果,后来发展为教育、发展和文化的概念,是指人类改变自然状态的各类创造性活动及其成果,后来尤指各种文化成果。因而,与 culture相应的汉语应当是“文化”,它是有形的、具体的,是可以积累的和可传播的,因而是无时限的。
    civilization在西方学术用语中是导源于拉丁文civil的,其原意为与野蛮相对立的都市的、有教养的生活样态,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通过知识和技术完善起来的良好生活方式和社会状态。在西方学术著作中“civilization”同时又用以专指人类社会发展到摆脱史前野蛮状态进入组织完善、发展协调的历史阶段。在西方学术界一般又把“文明”细分为“早期文明”、“古代文明”和“工业文明”等几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因而“文明”是对应于“civilization”的汉译词汇,它是抽象的、概括的,同时也是阶段性的,是有时限的。    用civilization来表述“文明”和“文明社会”的概念,导源于西方因哥伦布发现新大陆而兴起的现代人类学。最早运用civilization表述“文明”概念的是17世纪英国人类学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他首先用来描述与没有文字、艺术的未开化的人类群体相对立的完善、开化社会状态。随后,18世纪的德国人类学家约翰·戈特弗里德·冯·赫德尔(Johann Gottfried von Herder 1744~1803)开始运用这一概念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划分为原始、野蛮和文明三个阶段,civilization作为西方学术论著表述“文明”和“文明社会”的概念开始流行。1871年,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布迈特·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 1832~1917)在其名著《上古文化》(Primitive Culture)中用来表述健全的社会与政治制度后,civilization作为“文明”和“文明社会”的确切表述,成为西方学术的常用概念和专业用语,已经具有今天通行的义蕴和内涵。
我们今天讨论中国文明起源和形成问题时,大家所运用的“文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无疑应当有上述这样一个相对共同认可并与国际学术界同行的通行概念相一致的基本界定。前述“原始文明”、“史前文明”、“技术文明”、“制度文明”等各种用语显然是不恰当的,它们只是一些应当用“文化”表述的概念。
 
二  文明形成的理论与标准
 
    近些年来,关于中国文明起源和形成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起源问题的讨论上,这无疑是很重要的。但是关于文明的形成问题同样重要。文明起源问题与文明形成问题是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它们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离开文明的起源来讨论文明形成问题,就成为无源之水,很难有具体看法;而对文明形成问题缺乏明确认识来讨论文明起源问题,则是无根之木,一切都无从确立。尤其是文明形成问题,应是更具核心地位的问题。因而,文明形成的理论和标准应当成为大家更需关注的问题。
    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在中国文明形成问题的探讨中,运用最多的是摩尔根——恩格斯理论,即摩尔根(Lewis H.Morgan)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的社会发展和文明进程理论以及在其影响下产生的由马克思奠基、恩格斯完成的国家理论。其中最为完整并影响最大的当推恩格斯的名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不少学者都以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的“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为理论依据,把国家的出现作为文明形成的标志。这种看法应当说是有一定局限性的,文明是一个社会进程概念,它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不断发展、逐步积淀达到一定发展水平的状态。而国家是一个政治概念,是由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组织组合而成的政治组织形态。两者固然有相互重合的内涵,但绝非简单的等同。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是文明形成的结果之一,但远远不能包括文明的全部。如果细读恩格斯的原著,不难发现恩格斯所讲的“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是指文明形成后社会组织在政治层面的意义,不能简单的把国家的出现看作是文明形成的标志,应当说是十分清楚的。    和上述理论相关的另一理论是20世纪世界著名的史前考古学家柴尔德(V.Gordon childe,1892~1957)的新石器时代革命——人类知识上的革命——城市革命的三段革命论。他的理论强调构成文明形成的重要因素是人类知识上的革命,城市形成是文明形成的决定性标志。这一理论在国际学术界颇有影响,例如,美国著名历史学家伯恩斯(Edward Mcnall Burns)等人在编写《世界文明史》时,就明确主张“探讨城市的起源与探讨文明的起源是一样的”。直至最近,国内仍有一些学者对其理论信从不疑。柴尔德曾经列举了城市革命的十项标准,实际上也是对文明形成标准的理论归纳,但在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的探讨中,这些标准却很难找到实证,因而它的理论和标准很难为学者所普遍接受。
    文明的形成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个文化积淀的结果,既是一种文化现象,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功能体现。从这一意义上讲,我比较赞同前述美国著名历史学家伯恩斯的看法,他主张“文明可定义为人类组织的这样一个阶段,其行政机构、社会机构和经济机构已发展到足以处理(不论如何不完善)一个复杂社会中与秩序、安全和效能有关的问题”。这就不是城市的概念能够简单概括的。实际上,文明的形成就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具有比较完善的社会管理功能的一种状态,它既是文化积淀的结果,同时又是行政、社会和经济管理功能达到一定水准的结果。从这个角度观察文明形成的标准,就要兼顾文化、行政、社会和经济等多个方面。
    要判断文明是否形成就需要一定的判断标准。实际上,文明形成的标准又直接关系到文明起源研究中要确定的文明要素,二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前些年,国内外学者在讨论中国文明形成问题时,相继提出过种种不同的判断标准。其中,最为大家所熟知并普遍接受的是张光直先生的“青铜冶金术、文字、城市、国家组织、宫殿、复杂礼仪中心”六项标准和夏鼐先生的“都市、文字、青铜器”三项标准。实际上,张光直先生的六项标准中的后四项标准,严格说来是与夏鼐先生的“都市”概念属同一范畴,完全可以合并在“都市”的内涵里。我主张确立文明形成的判断标准,不宜多种理论并行,不宜复杂化,否则大家就会感到无可遵循,缺乏讨论的共同基础,就会重蹈过去讨论历史分期问题时的纷乱情形。因此我主张大家通过讨论尽快统一认识,共同认可一个符合中国历史发展实际的标准系统。我觉得,夏鼐先生的三项标准基本上涵盖了文化、行政、社会和经济等多个方面,而且是简要易于把握的,在考古学的探索中也是便于寻求相关证据的。尤其是他为了避免殷墟未发现城墙是否都城的争议,以“都市”概念替换国际上通行的“城市”概念,是十分睿智的。都市在中国传统史学中是指高出于一般城邑地位、具有中心地位的都邑,其内涵与外延都比城市概念更适合中国历史发展的实际。值得提出的是,在一些讨论文明形成问题的论著中,对于“文字”这一标准,大家的理解还有分歧。国外学者通常使用“文字”概念时,一般指的是“书写体系(writing system)”而非单个的“文字符号(character)”,我们在使用“文字”这一概念时,似乎也应与国际学术界统一起来,避免因为概念的歧义而作无谓的争论。至于青铜器,则最好用以专指青铜礼器为宜。
文明的形成应当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不可能在一夜之间一蹴而就。因而在运用上述判断标准时也应从宏观的历史发展角度去俯视文明诸要素的发展历程。就这一意义而言,文明的形成标准又可以看作是探讨文明起源的基本要素,探索中国文明的形成过程就是在探索中国文明的起源,二者是一个问题的两面,是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强行分割开来的。
 
三  关于“酋邦”、“社会复杂化”和“早期国家”的理论及其意义
 
近些年来,在讨论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问题时,一些学者开始引入“酋邦(Chiefdom)”、“社会复杂化(social complexity)”和“早期国家(early state)”的理论和概念,并对一些地区的考古文化与文明形成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索性的个案研究,应当说这是十分可喜的现象。如何看待这些理论概念在研究中国文明起源和形成问题中的作用,也是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
    酋邦理论是张光直先生在分析华北考古文化与古代社会演进程序的关系时引进的,他用以与中国考古学家习用的历史分期相对照,对国内学者有很大的启发。酋邦理论是20世纪西方人类学和社会政治学研究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它以人类学中具体的民族实例,展现出人类社会由史前向文明转变过程中社会组织结构的某些形态。其中塞维斯(Elman R.Service)的酋邦理论曾在中国学者中产生的影响最为广泛。塞维斯的酋邦理论是依据社会组织形态把社会划分为:游团(band)、部落(tribe)、酋邦(chiefdora)和国家(state)四种类型,并把它们视为依次演进的四个进化阶段。
    社会分层理论则从进化、自组织功能等方面研究社会的分层和累积过程。这种理论已被广泛应用到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各个领域中来,当然也被考古学者引入到考古学和文明史的研究中来。西方最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当推美国人类学家约瑟夫·腾因特(Joseph A. Tainter)的《复杂社会的崩溃》(The collapse of complex societies),但对中国学者影响较大的则是弗里德(Morton H.Fried)的社会分层理论,他的理论主要是依据社会结构分析把社会划分为平等社会(egalitarian society)、等级社会(rank society)、分层社会(stratified)和国家(state)四种类型,并把它们作为社会发展依次演进的四个进化阶段。处于平等社会和阶级社会之间的分层社会是特别重要的一个发展阶段。经历社会复杂化的分层社会不一定都能进入文明阶段,但社会复杂化却是进入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前提。
无论是酋邦理论,还是社会复杂化理论,对于我们探索中国文明形成的历史进程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它彻底打破了国内学者长期使用早期人类学理论把部落社会和部落联盟当作是前国家时期的唯一社会型态的观念。但是也应注意到,在应用这些理论概念中,还有一些理解上的问题。例如,塞维斯提出他的社会分层理论与弗里德的酋邦理论的对应关系,认为弗里德的“平等社会”大体等同于塞维斯的“游团和部落”社会;“等级社会”大体等同于“酋邦”社会;“分层社会”则是国家产生以后才出现的社会。而弗里德自己则认为“分层社会”是介于“等级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一种社会,它先于国家而出现,或者说几乎与国家一同出现。关于这点,国内学者在应用中尚有理解上的偏差,甚至有人机械地将他们提出的四个不同发展阶段一一对应起来,认为塞维斯的“游团”就是弗里德的“平等社会”,塞维斯的“部落”就是弗里德的“等级社会”,塞维斯的“酋邦”就是弗里德的“分层社会”。这与塞维斯的原意是大相径庭的。同时,在运用酋邦理论来研究中国文明起源和形成问题时,还应注意酋邦理论本身的发展变化,例如,20世纪80年代以后,俄尔勒(Timothy Earle)在论述酋邦理论时又提出“复杂酋邦”的理论和概念,其理论内涵与60年代塞维斯的理论内涵已有很大的不同。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种理论在与考古学研究相结合进行中国文明起源和形成问题研究时,社会分层理论比酋邦理论更为方便。因为社会分层理论比较容易通过墓葬、居住遗址所表现出的等级差异得到证明;而酋邦理论所说的血缘组织结构和组织、管理方式,则很难从考古资料中找出直接性依据。因此,最近国内学者开始对酋邦理论进行反省,提出聚落群的早期阶段仍是部落,晚期阶段大都是古国,酋邦和消亡阶段的部落无大区别,并且主张中国不必划分酋邦时期,中国古代社会的进化过程应当是由中心聚落形态走向邦国(初始国家)再走向王国这样三个演进阶段,并主张这三个阶段中的后两个阶段,都属于国家形态的范畴,只是邦国为初始的国家,也被称为早期国家。
    运用“早期国家”的理论和概念来讨论中国文明的起源和形成问题,实际上是酋邦理论的一个翻版。其始作俑者,是一些学者因受张光直先生引进酋邦理论讨论华北考古文化的影响,在探讨中国早期社会发展时套用的一个概念。国内学者在讨论早期国家时,多是在酋邦范畴下展开的。实际上,西方最有影响的早期国家理论家克莱森(Henri J.Claessen)在20世纪70年代出版的《早期国家》(Early State)中,则是运用社会分层概念展开的,直到最近,他在论述早期国家时,仍然把它看作是弗里德的“分层社会”。值得注意的是,克莱森在他后来提出的理论中,提出了“初始的(incipient)早期国家”、“典型的早期国家”和“过渡的早期国家”三种不同水平,并且认定只有“过渡的早期国家”才有可能进入“成熟的国家”,他在列举“过渡的早期国家”时首先列举的就是中国的殷周王朝。可见它所拟定的“过渡的早期国家”是进入文明的社会状态的,而“初始的(incipient)早期国家”、“典型的早期国家”则是尚未进入文明状态的复杂社会。这与国内学者提出的“邦国为初始的国家”在理解上是有距离的。毫无疑问,我们在运用“早期国家”的理论概念讨论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问题时,应当和国际上的通用概念相一致,否则会有指鹿为马的失误。
前些年,国内学者曾经提出过“古国”、“方国”和“帝国”的分级概念来概括中国文明的起源、形成和早期进程,虽然有的学者认为其中“方国”概念不够清晰,但不失为一种本土化的理论创造。我主张在充分消化国外理论的基础上,最好创造出一套大家比较认可的本土化理论概念,这对于深入探讨中国文明起源和形成问题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四  关于考古学的作用与理论阐释
 
    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问题,是将近一个世纪以来考古学始终关注的重要学术课题,它与中国考古学的发生、发展是相伴始终、并行发展的。几乎考古学上与之相关的每一次重大发现都会引发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而有关这一问题的探索和研究,又有力地推动考古学注意和发现更多的相关考古现象。因此,就其学术归属而言,它虽然是历史学与考古学共同关注、协力解决的课题,但与历史学相比,考古学似乎与之具有更加密切的关系。
    考古学是通过古代人类的文化遗存来进行古代社会的复原重建工作的,在探讨中国文明的起源与形成问题时,相对于传世历史文献记载的不确定性,它是有确凿根据的,其作用之重要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考古学也是有局限性的。首先,它发现的是局部遗留的文化遗物并非古代社会生活的全部,依据这些局部的文化遗物复原出来的古代社会面貌在很大程度上是极其有限的。其次,它所呈现的面貌是经过历史风尘洗劫后的残存,并非当时的原貌。我们所作的复原和重建,也与当时的真正原貌会有一定的距离。
    再者,我们在研究某个地区的考古文化发展序列时,往往是根据地层学和类型学分析来建立当地考古文化发展序列的,这种文化发展序列和当地的历史实际发展进程是否一致,也是值得推敲的。由于人类群体在其生存和发展历程中会因各种自然和社会的原因,例如天灾和战争等,造成迁徙和逃逸,同一地区不同时期的文化遗存未必是同一族群遗留下来的,而同一时期不同地区的文化遗存未必不是同一个族群的。所以在分析考古资料和运用这些考古资料进行中国文明起源和形成问题的研究时,除了要做历时和共时的考察外,还应考虑族群是否迁徙、文化是否移动等诸多因素。
    考古学资料、尤其是史前考古资料,在很大程度上是需要人为阐释的,文化遗迹和遗物本身是不会说话的,我们在利用这些考古资料进行文明起源和形成问题的探讨时,往往需要借鉴一些理论模式对其环境、人口、技术、经济、文化等多方面进行合理的阐释。这种阐释往往在不同程度上受当时一些流行理论的影响。例如,建国以后,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基础上形成的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社会发展史理论所提出的“血婚制家族”、“伙婚制家族”、“偶婚制家族”、“专偶制家族”、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军事民主制等一系列概念和范畴,就在考古学界产生过相当广泛的影响。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人类学家提出的“酋邦”理论,至今还对考古学界有着影响。这些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是人类学家根据观察和推理建立起来的理论模式,人类社会的实际发展往往是多样化的,是否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是按照这种理论模式推进社会和文明的发展,仅仅依据逻辑推导应当说是无法确定的。
    当然我们也应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上行之有效的理论和方法。例如,西方考古学中比较常用的“区域研究”(Regional Survey)方法,在研究社会组织、社会等级以及社会管理体系方面就很有成效。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聚落考古”(Settlement archaeology)理论与方法也是值得推广的,对于我们从实物遗存来判断社会政治形态,从墓葬分析来判断社会分层和社会分化,以及理解社会演进的层次和国家形成的过程,都有重要的作用。
    应当说,随着近年文明起源与形成问题讨论的深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地地方强调本地史前考古文化都是中国文明起源和形成的源头的“满天星斗”说法日渐式微,苏秉琦先生对中国境内考古文化分析时所提出的区系类型学说和张光直先生描述中国考古文化时提出的交互作用圈理论,都从文明起源和形成的角度对中国史前文化向青铜文化过渡的发展轨迹作了很好的分析。我们在主编13卷本《早期中国文明》一书时,曾充分考虑到中国史前文化向青铜文化过渡的实际过程和各地考古资料与传世文献资料所体现的脉络,在该书的《前言》里提出中国文明的起源和形成应是多源一体的,力图利用考古资料,结合出土和传世文献,从共时和历时两个角度全面反映中国文明的起源、形成和早期发展的进程。最近一个时期,在经历了“满天星斗”的热潮之后,中原地区考古文化在中国文明形成进程中的作用再度受到人们关注。在前不久举办的“中原文化与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我在会议主题报告《中原文化在中国文明形成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中曾经指出,尽管中国文明的起源可能具有多个源头,但在中国文明形成的历史进程中,中原文化具有其他地区文化不可替代的中心地位和毋庸置疑的主导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应当说是许多地区的史前文化曾经发达于一时,甚至也已达到社会复杂化的相当程度,但在走向文明的进程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跨过文明的门槛,没有成为中国文明形成的主导,甚至消亡在自身复杂化过程之中。就此而言,约瑟夫·腾因特的《复杂社会的崩溃》一书,对于我们分析这种情况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毫无疑问,我们在运用考古资料进行中国文明起源和形成问题研究时,需要从考古资料本身呈现的文化现象归纳和总结理论认识,而不是靠现成的理论模式和概念、范畴来做人为的随意阐释。如何摆脱流行理论模式的影响,根据考古资料内在的实际内涵进行合理的理论归纳和阐释,也是我们今后探讨中国文明起源和形成问题需要进行创新性研究的一项任务。
总之,目前中国文明起源和形成问题的探讨方兴未艾,给我们留出的探索空间是相当广阔的,要把这项意义重大的学术课题研究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就必须对其理论、方法进行认真的思考和讨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当前的研究水平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上来,才能获得更有价值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学术成果。希望大家采取多种方法,多个角度,相互补充,共同探讨,尽快形成行之有效的理论方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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