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表示,广东将从今年起实施“工资倍增计划”(简称“计划”),以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具体的做法是:从2008年开始的连续五年,广东职工工资每年将递增14%以上,到2012年时工资水平将比2000年翻一倍,广东数以千万计的职工将从中得到实惠。
据报道,广东在2007年的职工平均年工资为2万9229元(人民币,下同,约6090新元),按照“计划”,到了2012年,这个平均数应达到5万6278元;而在广州市本身,广州在2007年的在岗职工年工资水平已达4万零187元,到2012年,这个数字将超过7万元。
这样的计划自然有许多人叫好,但也有不少人抱有疑虑,包括笔者。
在市场经济里,工资水平应由市场力量自定,而决定的关键应是职工的生产力。政府若有意协助职工提升工资,他们应该做的不是硬性规定工资每年必须递增多少,而是通过技术培训和提升计划来协助职工提高生产力,促使雇主给他们加薪。
非常明显的,这个“计划”缺乏经济基础,在没有提升生产力的情况下硬性规定连续五年广东职工工资每年递增14%以上,只会拖累中小型企业。
《经济参考报》发表的一篇评论就指出,“计划”在政府部门和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垄断企业可能会一帆风顺,然而,当它遭遇到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效益相对较差甚至亏损、濒临破产企业的时候呢?答案不言自明。
此外,在缺乏足够约束力量和惩戒机制的情况下,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完全可以把“计划”当作耳边风,即使非执行不可,他们也能够通过减少其他福利的方式予以抵消“计划”所带来的用人成本;对于亏损、濒临破产企业,即使他们有100个诚意想要增加员工的工资,无奈财力有限、人穷志短。
《人民日报》近期在一篇评点“计划”的文章中指出,广东佛山西樵镇的许多轻纺企业主认为,如果在五年内员工工资需增加一倍,对他们无疑是雪上加霜,因为他们目前已面对生产成本攀升和国内纺织品出口下滑的双重打击。他们认为,如果是市场上劳动力价格变化了,需要企业承担更高的员工工资,他们将听市场的,但如果是政府强令实现员工工资翻倍,他们将无所适从。
尽管广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之地,走过了改革开放30年的道路,但“计划”的出台显示,广东在许多领域上其实仍无法摆脱中央集权的心理。
通过“从上到下”的手段来办事或许能够达到短期的目标,即工资能够按计划每年递增14%以上,但这种手段缺乏经济基础,若工资的增长没有随之而来的生产力提升来扶持,这只会“无端端”增加企业的营运成本,让它们无法经营下去。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上个星期五接受本报专访时提出,广东提高工资、积极实施《劳动合同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增加企业的营运成本,但实际上,这也就是迫使企业提升技术水平。
这个讲法虽有一定道理,但这么做的话,广东付出的代价也可能是相当大的,若提高工资后,很多企业选择撤出,广东又应该怎么办,失业的职工又如何是好?
汪洋自己也承认说,中国有特定的国情:人口比较多,劳动力资源比较丰裕。若再加上很多人因为工资水平上升而失业,这个问题自然更加严重。
要企业提升技术水平,通过提高工资是个间接的途径,成效也没有保障,与其如此,不如通过税务优惠、政府直接投资等措施,效应不是更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