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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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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杂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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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创新格局东移 中国修专利法
环境与艺术 加入时间:2008-08-31 17:30:31 admin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国家受理的国内外专利申请总量取得突破性进展,截止去年底,就受理了400万件。不过,在实施中也存在诸多的矛盾和具体问题,引起了各方面的热议。该法曾先后于1992年、2000年经过两次修改,但仍存在不少的漏洞,在实际操作中呈现出一些不完善、不合理、不科学的问题。而今进行的第三次修订并于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表决,更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之一。
今次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经过了大量的课题研究和专家论证,以及广泛听取和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草案送审稿在专利管理和保护等方面均有突破,这不仅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履行了国际承诺、顺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专利制度、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受国务院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他指出,专利法施行以来,专利质量还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知识产权的拥有和运用能力;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还不够有力;专利权人与专利技术实施人、社会公众的利益还缺乏必要的平衡,影响了专利技术的有效实施;随着国际知识产权协调的进展,专利法还难以适应充分维护中国国际利益的需要。为此,在激励自主创新的同时,草案加大了对专利权人的保护力度并完善了各种合理的规范,努力与国际专利接轨。 据悉,在中国大陆,去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69.4万件,同比增长千分之21.1,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为24.5万件、18.1万件和26.8万件,同比分别增长千分之16.5、12.4和33.0。而在申请人提交专利的国际申请方面,5401件,同比增长千分之41.2。其数量位于美、日、德、法、韩、英之后,排名第7位,较上年提前1位。
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本月21日发表最新数据显示,2007年全球国际专利的申请量达到创纪录的15.61万件,比上一年增长4.7%。其中,东北亚地区连续4年都是增长最为显着的地区,2007年中国、日本和韩国三国的专利申请总量占全球总量的1/4;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和排位,2007年,专利申请排名前10位分别是:美国、日本、德国、韩国、法国、英国、中国、荷兰、瑞士和瑞典。中国在2007年专利申请量比上一年增长了38.1%,共有5456件专利申请,成为全球第七大专利申请国。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博士表示,东北亚各国专利申请量的增长及其在全球专利活动中所占的份额令人惊叹,这证实了全世界创新格局的转移。如此明显的证据足以表明该地区的国家能得心应手地使用国际专利制度这一手段来刺激商务活动和经济增长,这非常令人鼓舞。他进一步指出,战略性地利用专利制度,在当今的知识经济中已成为所有企业的必须。 不过,中国原有的专利法规定,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这的确延滞了发明的国际申请时效,新草案取消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限制,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草案中另一个旨在提高中国企业竞争力的条款体现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将“相对新颖性标准”改为“绝对新颖性标准”。据介绍,以前一些没有公开发表过的技术,虽然在国外已被公开使用或者已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只要在中国还没有人公开使用或者没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就可以在中国授予专利,这导致中国专利质量不高。草案的新规定则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从而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外观设计是中国的优势领域,草案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增加了许诺销售的权利:即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许诺销售该专利品。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专利技术转化为市场竞争力的中间环节比较多,专利的实施率相应比较低,目前专利闲置的情况比较突出。针对这一情况,草案规定,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共有专利;规定实施的技术如果属于现有技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规定不视为侵权的情形。
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医药研发和动植物新品种开发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不经生物资源来源地国家的同意,擅自利用他国生物资源进行医药开发,并申请专利,获得垄断利益。中国野生大豆遗传资源流失、“北京鸭”遗传资源流失,就是典型的案例。
为切实防止遗传资源流失,有效遏制这种“基因窃取”现象的发生,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专门增加规定: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由于“基因窃取”多发生于生物资源丰富国家,其中又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因此关于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受到部分发达国家的阻挠。但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一部分发达国家坚持认为,应通过在知识产权立法中要求专利申请人披露发明创造所利用遗传资源的来源等措施,促进遗传资源的保护。
目前,印度、巴西等遗传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和瑞士、挪威、丹麦等发达国家,已经通过专利法律制度保护遗传资源。由于中国没有统一的遗传资源的获取管理和惠益共享的立法,在本次专利法修订讨论过程中,理论界的专家、学者总结了国外的相关规定,通过比较认为,应采用将遗传资源的信息披露规定为强制性义务,披露的结果将影响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这种立法模式,来达到保护遗传资源的目的。
为此,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条约的新规定,特地增加条款,规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申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申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明确: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
该草案还明确了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专利权人维权的成本,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并增加了法定赔偿的额度。其中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索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时,为了打击专利违法行为,将假冒他人专利的罚款数额从违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将冒充专利行为的罚款数额从5万提高到了20万。
据悉,从2001年至2008年4月,全国各地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纠纷案件9571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案件11639件。为打击专利违法行为,草案提高了罚款数额。草案还规定,在诉讼活动中,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得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专利权的类型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中国,广大民众对有关专利和专利法仍然缺乏必要的常识与认知。去年11月16日至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首届中国专利周在全国20多个地方同时举行,主题是“发展知识产权市场,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通过开展全国性、公益性、富有成效的专利展示交易周活动,促进专利技术的商品化与产业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称,这项活动今后将逐年举行,逐步形成中国专利周品牌和一年一度的全国专利大集市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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