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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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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杂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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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抓好道德和法制建设
民主与法制 加入时间:2008-06-29 14:12:06 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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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海
在社会秩序的维系、社会风气的治理中,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和法制建设是很重要的两手,这两手必须同时抓,两手都要硬,而不可偏废。这两手都抓好了,我们的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的治理水平就会大大提高,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和消极现象就会减少。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根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遵守法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支点。法给人的行为提出了最起码的要求,是人们组合成社会的基本保证。在阶级社会中,作为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以期把人们的行为规范在允许的范围内,道德、法律作为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两种主要手段,从内容上看,两者相互交叉,如有的既是法律条文、又是明确的道德规范。从功能上看,两者各有发挥作用的范围与方式。同时又有互补互动,形成整体效应。从目的上看,两者从根本上又是一致的。从其运行过程来看,道德的法律化与法律的道德化是两者关系的重要表现。几千年的社会形态不断转型更替,法与道德总是相互作用、相得益彰,维护着社会的延续。应当强调的是,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是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服务的。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人们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保护人民利益,惩治不法之徒、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功能。同时,社会主义法律也为我国的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一个支点。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时期,在社会精神生活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一些道德领域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腐败现象蔓延,党风政风受到很大损害。对此,我们除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党的先进性教育外,还须切实加强法制建设。 严格管理,强化道德的规范功能。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就是说,人们把社会的道德原则、规范与准则内化为自己的意志、信念与行为尺度,它不是靠强制来发挥功能,而是靠“自律”自觉自愿来发挥作用。因此,道德建设要靠教育、靠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的方法去解决思想道德上存在的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十分有害的。但是强调思想教育,并不排斥对社会的严格管理,必须执行必要的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约束各种不道德行为,惩恶扬善。当然这种严格管理也要伴之以说服教育,要把教育与管理、自律与法律很好地统一起来。通过持之以恒的严格管理,法律的东西就会逐渐地转化为人们自律的东西,从而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可见,仅仅诉诸于思想政治工作,道德建设往往显得苍白无力。要依照新情况,适时制定出一些新的法律法规,这对于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具有明显的引导与约制作用。与此同时,一些道德要求也可以以法律和法规的形式出现,既通过法律法规来把人们的行为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保证不能损人利己、损害集体利益。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保障体系,为道德进步创造条件。监督机制、保障体系说到底还是个纪律、制度与法律问题。具体讲,一是要确立明确的价值准则,为大众选择行为、评价行为提供一个尺度。在我国目前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导致价值观念多样性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大力提倡社会主义道德。二是要从多层面建立社会赏罚机制。违法者必究、违纪者要处理、违德者要教育。对社会道德楷模,要从物质上、精神上给予帮助和奖励,形成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的互动机制,引导人们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三是各团体应建立强有力的行为规则体系、并通过制度来保证实施。简言之,应通过法律、制度、法规,建立与道德发展相适应的监督与保障机制。 抓好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关键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一重要环节。领导干部是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首先应该成为法律、制度和道德的实践者。“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有“喝功”,更要有“做功”。在一些单位,少数领导干部搞形式主义,说得多做得少,或言行不一、不讲党性、无视党的纪律,以言代法、以罚代法、以权压法,这势必把风气带坏,更谈不上加强道德建设。一个单位的作风和风气的好坏往往取决于领导班子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作风,特别是一把手的品行。因为一切纪律、法律、制度、道德的实施,都要靠领导干部带头遵守。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理论水平,真正认识新时期道德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不懈地下真功夫去探索,寻找出广大人民群众乐意积极参与的道德建设的新途径、新形式,以推进全社会精神文明上新台阶。(作者系甘州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人民之声报》2005年第52期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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