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录中国 |
|
|
|
|
|
|
 |
民主与法制 |
|
|
|
《中国人》杂志社 |
|
|
|
依法定罪,也应徇情量刑
民主与法制 加入时间:2011-01-20 11:48:25 admin |
随着不断爆出的新线索,河南“农民诈骗高速公路过路费案”,大有演变为一出荒诞闹剧的趋势。“顶包、捞人、假牌协议、行贿、自首”诸多关键词带来千头万绪,让事件愈加复杂。
事件之所以备受关注,源自一审法院的一纸判决书,无期徒刑的判决一经作出就十分夺目,以至舆论哗然。如今整个事件尚待清晰梳理,在事实水落石出之前,还是先从一审的判决谈起吧。这个如今依然生效的判决,值得进一步探讨。
公正的刑罚能算出来吗?
前有许霆侵占ATM超额巨款,盗窃金融机构一审被判无期,今有时建峰偷逃过路费,诈骗被判无期。应该说无论是侵占还是偷逃,行为人均应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否有必要如此从重量刑呢,这让广大网友既关注、又困惑。对于为何课以重刑,时建峰案的当值法官侯晓洪给出了解释。侯法官解释说,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诈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就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被告时建峰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对他的量刑合法公正,并无过重。
侯法官详细的算了一笔账,“如果以有期徒刑来看,(诈骗)20万最低10年为判刑起点,然后每增加1万元(加刑一个月)。减去20万,(时建峰)还应该(加刑)348个月,也就是29年,加上起点10年,就是39年。从实践中有期徒刑一般最高是20年,更多就是无期徒刑。所以我们认为这个判决量刑是适当的。”
这个回答看似无懈可击,账算得亦仔细精确。只是冷冰冰的口吻,使人心底难免会生出一丝寒意。如此机械运用法律条款,恰似那款“量刑规范软件系统”,看来“电脑量刑”不是梦。谈到算账,大家往往喜欢对比。时建峰偷逃过路费368万(许霆侵占17.5万),数额特别巨大,被判无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涉案4亿,为何只判有期徒刑12年。
看来量刑不是算账这么简单。法官不是断案机器,也不是技术工人。除了娴熟运用法律依法定罪以外,还要“徇情量刑”。“徇情”不是徇私,而是考虑社会民意,体恤犯罪个体。虽然刑罚的目的尚有争议,无论是惩罚犯罪、预防犯罪、改造和教育罪犯,都可成为法官量刑的理论依据。就算只考虑惩罚犯罪,也要一视同仁才不会被舆论质疑。如果一方面90%以上的贪官(职务犯罪者)被判“缓刑”,而一方面平民犯罪课以重刑,让广大民众何以释怀。
法律体现的是公平、正义,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理论界有观点认为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实现改造罪犯,教育罪犯,预防犯罪。依此理论,量刑不能抛弃犯罪个体,要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刑罚不应关闭犯罪个体改过自新的门。 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指出“惩罚犯罪应该总是以恢复秩序为目的”,往往有人会认为严刑峻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好办法,在中国“治乱世用重典”有着悠久的传统。而单纯地依靠刑罚进行威慑,从来没有从根本上预防犯罪的产生。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司法公正才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手段。就在几天前,最高法院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认为公正的司法审判能够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能动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维护稳定。
意见出台也对法官审理刑事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要依据硬性的法律规则来解决问题。法官应该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在兼顾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判决。这也是法官不能被“电脑”替代的重要原因。
|
|
| |
|
|
|